博车网会员服务协议【版本:2022年11月】

2015/5/31 20:37:12
博车网会员服务协议
版本:2024年3月
重要声明:
博车网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态,其中域名及名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届时以最新内容为准),是一个由北京恒泰博车网络拍卖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博车网公司)运营的全国范围内的事故车、拆解车、二手车及配件等(以下简称:标的)相关业务的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博车网平台”。
博车网平台的具体经营模式为:
1. 由博车网公司作为拍卖人,将其自行承担拍卖工作的标的通过博车网平台展示给博车网平台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参与该拍卖;或者其他方作为拍卖人将其承担拍卖工作的标的通过博车网平台展示给博车网平台的注册会员,注册会员参与该拍卖;
2. 由博车网公司提供交易平台,促成会员之间的车辆交易。
3. 由博车网公司提供交易平台,促成会员之间的配件交易。
“博车网公司”或“其他方”作为拍卖人时,则简称为“拍卖公司”。
《博车网会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博车网的注册会员(以下简称“会员”)与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之间,就会员在博车网平台上享受服务、参与拍卖活动等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用户仔细阅读本协议。
一、协议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以及所有博车网公司和/或拍卖公司在博车网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公告、规则、声明等。所有公告、规则、声明等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用户应当在使用博车网平台提供的服务之前,认真阅读本协议及在博车网平台已经发布的各类公告、规则、声明等。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等重点内容将以粗体下划线标识,用户应重点阅读。若用户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博车网平台或前往博车网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0622899。
1.3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博车网平台达成一致,成为博车网平台“会员”。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1.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博车网公司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定期地进行修改,修改后要求会员阅读并确认即生效。若会员不同意更新后的本协议、公告、规则、声明等的,可以且应立即停止使用博车网平台;若会员继续使用博车网平台,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公告、规则、声明等
二、会员信息
2.1 会员应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会员参与拍卖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对竞买人和/或买受人的资格要求。会员接受博车网服务或在博车网平台进行相关交易的,也需要符合作为买、卖双方的资格要求。
2.2 会员应自行诚信的向博车网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详尽、有效的注册资料。会员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提交其变更后的注册资料。如果会员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无效的,会员须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3 会员在博车网平台进行浏览、竞拍、买卖交易等活动时,涉及会员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将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会员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不会向外界披露会员的隐私信息。
2.4 尽管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尽到全部的合理努力来保障会员信息的隐私性,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对任何安全漏洞、因传送错误而披露任何所获信息、或对任何第三方在获得会员的信息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会员注册账号(以下简称“注册帐号”)和会员ID。会员应谨慎合理地保存、使用其注册账号、会员ID和其密码。会员同意在每次操作结束时以正确步骤安全退出系统,以减小未授权人士使用注册账号和会员ID的可能性。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账号和/或会员ID、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博车网公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2.6 所有注册账号和会员ID只限于会员本人使用,会员不得将其注册账号和/或会员ID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由该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2.7 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有权在博车网平台,通过邮件、短信、微信、企业微信、电话、网站及客户端内信息等各种方式,向会员发送包括但不限于:拍卖会信息、车辆及配件展示信息、用户沟通消息、车辆及配件成交信息等。
2.8 会员同意:博车网公司在会员出现违约行为时(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逾期领取标的、逾期办理标的的过户登记或注销手续、造成交易纠纷、违规发布站内信息、注册用相关文件过期等),有权单方中止、终止本协议(包含但不限于禁止出价、禁止交易、禁用注册账号和/或会员ID)。
2.9 会员同意:博车网公司保留其依照自行决定,在通知/未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随时、临时或永久地更改系统或与系统相关的一般商业做法的权利
三、博车网服务
3.1 拍卖服务
拍卖公司通过博车网平台为会员提供互联网拍卖、现场拍卖等服务(拍卖标的不限于二手车、事故车、拆解车、车辆配件等);拍卖公司和博车网公司均非出卖方,“拍卖公司和博车网公司”与竞买人、买受人之间非买卖关系。参加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进行拍卖竞价的会员为竞买人。拍卖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拍卖标的,规定不同的竞买人参拍资质。会员须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经博车网平台认证通过后,方可作为相应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竞买人参拍资质要求详见博车网平台公示。
3.1.1 拍卖标的的展示
3.1.1.1 拍卖公司作为接受委托并举行拍卖活动的拍卖人,于拍卖前将自行或委托博车网公司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现场展示,并按拍卖标的的展示现状进行拍卖
3.1.1.2 在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为便于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拍卖公司将制作拍卖标的图录,对拍卖标的之状况以文字和/或以图片的方式进行简要陈述。拍卖标的图录中的文字、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代表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价值、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拍卖公司、博车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3.1.2 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鉴于标的的特殊性,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标的展示期间,亲自咨询、审看、查勘拟竞买拍卖标的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的品质,而不应仅依赖拍卖标的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3.1.2.1 竞买人应现场自行查验车架号、发动机号、部件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是否有车辆改装、是否存在重大事故修复情况等,如竞买人未能现场查勘拍卖标的(如对于拍卖标的为机动车辆的,若因车门和/或后备箱无法打开、需要拆检方能判断标的状况等情况给竞买人判断车况造成困难的)给竞买人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故提请竞买人谨慎参与竞买。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车辆手续情况、车辆修复难度、产权变更要求、过户期限及风险、注销期限及风险、车辆完税状态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
3.1.2.2 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价,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拍卖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因委托人未尽瑕疵告知义务,而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车架号或发动机号问题、二次事故、手续造假、车辆被查封或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导致标的车辆无法过户或注销的,根据拍卖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约定,博车网公司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3.1.3 竞买号牌
博车网公司郑重提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竞价的唯一凭证,应妥善保管,一旦丢失,应立即以博车网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无论是否接受会员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会员本人所为,会员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1.3.1 网络拍卖:用户在注册会员成功后即成为博车网平台注册会员,将产生会员ID,该会员ID即是会员作为竞买人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号牌。
3.1.3.2 现场拍卖:拍卖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情况,在拍卖日前公布办理竞买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竞买人办理竞买号牌的资格条件。
3.1.4 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应通过博车网平台向博车网公司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用于保证参拍、及按时履行拍卖成交后的标的付款、提取、车辆过户/注销等相关义务。保证金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可竞买标的数量规定、保证金提升规定、保证金退还规定等详见博车网平台公示。
3.1.5 现场拍卖情况处理
3.1.5.1 拍卖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用户参加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3.1.5.2 当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正常进行时,拍卖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该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中止/终止拍卖活动。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拍卖公司有权予以协调解决。
3.1.5.3 拍卖师有权按照拍卖法要求代表拍卖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竞买和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3.1.5.4 拍卖公司为方便竞买人,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标的编号、拍卖标的图片或其他信息等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拍卖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1.6 拍卖成交
3.1.6.1 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博车网平台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日简称为“拍卖成交日”),该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以下简称“买受人”),买受人应对每个拍卖标的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件。
3.1.6.2 若因用户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拍卖公司、委托人和博车网公司的全部损失,其中拍卖公司和博车网公司的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有效时拍卖公司和博车网公司可得利益为准
3.1.7 佣金及费用
3.1.7.1 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2日内按【博车网公司】要求向【拍卖公司】付清全部款项。款项包括车款、佣金、服务费、拖车费及其他费用。
3.1.7.2 对于拍卖标的为车辆的,车辆所有过户费用(含新车改票)、欠缴费用(含交强险及车船使用税等)、车辆年审、以及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1.7.3 买受人可在车辆完成付款后30日内向拍卖公司以书面形式申请开具发票。拍卖公司收取的佣金、服务费、拖车费及其他费用可由拍卖公司开具发票;车款属于代收代付,拍卖公司不提供发票。
3.1.7.4 拍卖公司收取的佣金按以下标准:
根据不同的拍卖标的类型,按照0-15%收取佣金,具体以拍卖公司公示或书面文件为准。
3.1.8 拍卖标的的领取
3.1.8.1 在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方可领取拍卖标的。
3.1.8.2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3日内前往拍卖公司指定的地点领取拍卖标的。
3.1.8.3 买受人委托其他方提取标的及标的相关手续的,应按照拍卖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1.8.4 买受人应当在提车前确认车况,履行验收义务,并签署相关文件。
3.1.9 车辆的过户/注销
3.1.9.1 对于不同的拍卖标的,委托方有相应的车辆过户或注销要求,买受人需按照委托方要求办理车辆过户或注销,具体要求详见博车网平台公示
3.1.9.2 需办理过户的车辆,买受人在过户截止日期前将车辆修复完成并提出过户申请,博车网平台作为服务平台可联系委托方,由委托方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是委托人和买受人的权利及义务,拍卖公司不承担过户风险
3.1.9.3 需办理注销的车辆,买受人应在公示的注销截止日期前将车辆完成拆解并办理完注销手续。
3.1.9.4 车辆的过户/注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办理。买受人须自行了解相应地区的车辆管理规定及政策,因买受人不了解前述规定及政策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3.1.9.5 买受人应在完成所竞得的车辆过户/注销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合法手续回传至博车网公司,具体要求详见博车网平台公示。
3.1.10 违约责任
3.1.10.1 逾期付款: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拍卖公司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
3.1.10.2 逾期领取标的: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取拍卖标的的,拍卖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100元/标的/日,即使该拍卖标的仍在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标的的毁损、灭失,不承担责任;若超过7日仍未领取,拍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
3.1.10.3 逾期过户/注销:买受人未在截止日期前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的,由买受人承担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不配合过户、车辆被查封、扣押、锁档等),拍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次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按200元/车/日的标准向拍卖公司支付违约金(拍卖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已交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违约金超过保证金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司的要求及时补足);且逾期超过15日的,拍卖公司除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扣除保证金。
如因委托人拒不配合办理过户,给买受人造成直接损失的,买受人可向拍卖人提供相关证据,拍卖公司审核通过后,可在委托人保证金范围内先行赔付;损失超过委托人保证金的,买受人同意直接向委托人主张赔偿,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前述原因解除本次拍卖成交的,则:A.若拍卖公司未交付拍卖标的的则不再交付拍卖标的,若拍卖公司已交付拍卖标的的则买受人应当在解除之日后3日将拍卖标的交还拍卖公司;B.买受人应向拍卖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所应付的佣金,且拍卖公司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可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C.买受人已付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拍卖公司有权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佣金及差额。
3.1.11 竞买人的告知义务
对于拍卖标的为事故车辆的,竞买人竞拍得车辆后须合法维修,且在转卖或转让时应将车辆来源、事故情况及修复情况全面如实的告知新的车主,并根据车管部门要求提供过户相关资料。否则,给拍卖公司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1.12 拍卖公司之决定权和委托权
拍卖公司有权对拍卖标的的拍卖顺序、拍卖时间、拍卖方式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决定拍卖标的的拍卖开始和终止拍卖。
会员明确知悉且认可:拍卖公司有权委托博车网公司以博车网公司的名义代拍卖公司行使和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含但不限于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代拍卖公司收取款项、通知过户),拍卖公司无须就此委托再另行向会员出具任何委托文件,会员应按博车网公司的要求(若有)执行本协议。
3.2 展厅服务
博车网公司提供交易平台,通过展厅模块,促成会员之间的车辆交易。
3.2.1 车辆的发布和展示
展厅商家即卖家可将待售车辆的相关信息: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登记信息、受损情况及瑕疵信息、照片等自行上传至博车网平台展厅模块进行展示。博车网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展示车辆信息的完整性和车辆的品质,对展示车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2.2 购买人的审看责任
买家应在交易前以自行查验、电话咨询等方式确保自行、充分的了解车辆的车况,并应重点了解车辆的车架号、发动机号、部件的完整性及真实性、是否有车辆改装、是否存在未公示的重大事故修复情况等,买家还应充分了解车辆手续情况、产权变更要求、过户期限及风险、注销期限及风险、车辆完税状态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如买家因未能自行、充分的了解以上车辆相关情况而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买家自行承担。
3.2.3 信息交流
为满足买家与卖家进行车辆相关信息交流的需求,我们为买家提供了电话咨询、发布求购等信息交流功能,买家可使用信息交流功能发布车辆求购需求、咨询车辆相关的疑问、获取需要的车辆详细信息,买家需确保使用该功能时所发布的信息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要求。
3.2.4 买卖的成立
买家在支付定金或支付全部车款后买卖合同成立。
3.2.5 购买车辆的提取
买家支付车辆全部车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车。
3.2.6 购买车辆的过户
买家应在过户截止日期之前完成过户。
3.2.7 违约责任
3.2.7.1 逾期付款:买家支付定金后,7日内未支付尾款的,定金不予退还;
3.2.7.2 逾期提取车辆:逾期提车7日内的,买家按照200元/车/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未提车的,博车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车辆另行处置。违约金从买家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3.2.7.3 逾期过户:超过过户截止日期15日内未完成过户的,买家按照200元/车/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超过过户截止日期15日以上未完成过户的,博车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将车辆收回。
3.2.8 责任限制
3.2.8.1 【展示信息】您了解博车网平台展厅模块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同时,鉴于博车网平台展厅模块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博车网平台无法逐一审查商品/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3.2.8.2 【责任主体】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博车网平台对您的注册身份、资质、履约能力、服务等行为或您自行上传、发布或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博车网平台成为您与其他用户之间车辆交易的参与方,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博车网平台无义务参与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处理等活动。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配件服务
博车网公司提供交易平台,通过配件模块,促成会员之间的配件交易。
3.3.1 配件的发布和展示
配件商家即卖家可将待售配件的相关信息:包括配件名称、适配车型、成色、瑕疵、包装、交付、照片、商家承诺等自行上传至博车网平台配件模块进行展示。博车网公司特别声明,不能保证配件信息的完整性和配件的品质,对展示配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3.2 购买人的审看责任
买家应在交易前以自行查验、线上信息交流等方式确保自行、充分的了解配件的情况,并应重点了解配件的名称、适配车型、成色、瑕疵、价格、包装、交付、以及商家的各项承诺等信息。如买家因未能自行、充分的了解以上配件相关情况而造成损失的,该损失由买家自行承担。
3.3.3 信息交流
为满足买家与卖家进行配件相关信息交流的需求,我们为买家提供了咨询留言、咨询卖家、发布求购等信息交流功能,买家可使用信息交流功能发布配件求购需求、与卖家进行互动、向卖家咨询配件相关的疑问、获取需要的配件详细信息,买家需确保使用该功能时所发布的信息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要求。
3.3.4 买卖的成立
买家以直接购买的方式进行配件下单并完成配件订单的支付,或者买家使用“配件拍卖”功能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竞得配件完成支付后买卖合同成立。
3.3.5 关于付款
买家以直接购买的方式进行配件下单后需尽快完成订单支付,30分钟内未能完成支付的订单将被博车网平台自动关闭,买家如仍需购买需再次下单。买家使用“配件拍卖”功能以网络竞价的方式竞得的配件需尽快完成支付,48小时内未完成支付视为违约,系统将关闭交易,并扣除买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竞价规则和保证金政策详见博车网平台公示
3.3.6 关于配件的发货及收货
3.3.6.1 买家在下单时需填写真实准确的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如因买家收货信息填写问题、或因收件人非本人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买家自行承担。
3.3.6.2 买家完成付款后,卖家将以与买家约定的时间、包装、交付方式尽快将货物交付至买家指定地址。卖家将交付信息上传至博车网平台视为卖家确认发货。
3.3.6.3 买家在收到配件后应立即进行查验,出现配件适配问题、配件与卖家描述不一致、运输造成的配件损伤等情况,买家需及时通知卖家予以解决。如查验无问题,买家需及时在博车网平台对该订单进行确认收货的操作。买家未能及时进行收货确认的,博车网平台将在卖家确认发货之日起14天后自动确认收货。
3.3.6.4 如卖家确认发货后14天买家仍未收到货物,或买家在货物查验时发现货物问题,买家应及时联系卖家处理,如无法得到解决,买家也可联系博车网平台服务人员了解详情,博车网平台服务电话:4000622899。
3.3.7 责任限制
3.3.7.1 【配件信息】您了解博车网平台配件模块的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同时,鉴于博车网平台配件模块具备存在海量信息及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与实物相分离的特点,博车网平台无法逐一审查商品/服务的信息,无法逐一审查交易所涉及的商品/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对此您应谨慎判断。
3.3.7.2 【交易纠纷风险】您知悉并了解线下见面交易存在较大的人身财产安全及交易纠纷风险,如因线下见面交易产生纠纷及风险,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由您自行承担。
3.3.7.3 【责任主体】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博车网平台对您的注册身份、资质、履约能力、服务等行为或您自行上传、发布或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等责任,也不意味着博车网平台成为您与其他用户之间配件交易的参与方,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博车网平台无义务参与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处理等活动。因您的行为导致的任何投诉、纠纷、争议、赔偿等,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
4.1 本协议及博车网公司和拍卖公司在博车网平台上发布的各类规则、公告、声明等均是为了更好的、更加便利的为用户提供服务。
4.2 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协议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博车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3 免责及有限责任
除上述各条款中涉及到拍卖公司和博车网公司的,拍卖公司和博车网公司免责及有限责任还包含:
4.3.1 会员同意将在使用本网站和客户端时自行承担风险。
4.3.2 博车网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发快递服务、代发车辆服务)过程中,由于第三方原因对会员造成损失的,由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博车网公司不承担责任。
4.3.3 会员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平台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博车网公司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博车网公司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对此会员予以理解并不应要求博车网公司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
4.3.3.1 系统停机维护;
4.3.3.2 通讯终端或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4.3.3.3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提供服务的,或现场拍卖会不能如期举行的;
4.3.3.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4.3.4 本网站可能包含第三方网站的超链接。这些网站由此类独立第三方负责,会员在使用时要独自承担相关风险。博车网公司对此类第三方网站的内容和政策没有控制权,并且对本网站超链接的任何网站的内容、准确性或可靠性不承担责任。
五、特别提示
鉴于标的涉及机动车辆/车辆配件价值评估、维修等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商业风险,故提请会员务必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及评估能力的情况下谨慎参与拍卖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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